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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0:00: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咱们商场计划在2022年12月23日统一开业,您就放心租吧,统一开业加上后面的元旦和春节,根本不用担心人流量问题!”2022年8月,广州市的赵老板听信某酒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这样的承诺,决定从该公司手中租赁商铺,经营自己的通讯公司。
随后,他按照合同约定,陆续支付了意向金、租金等各项费用20万余元,还投入了31.3万余元完成了商铺装修。然而,随着约定的开业时间不断临近,他却始终没有收到开业通知。心存疑惑的他主动联系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开业时间得推迟,具体时间等后续通知”。
“或许是遇到了什么特殊情况吧。”面对突如其来的推迟,赵老板虽有不满,但还是选择了理解与等待。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他又从微信上收到了开业再次推迟的消息,这次的开业时间被延后至2023年10月。而好不容易等到2023年10月,等待他的最终通知却是“各商家自行安排开业”。
收到通知后,赵老板多次向酒店管理公司表示异议,并在一周内数次赶到商场查看开业情况,结果却是管理公司无答复,商场内的开业商户寥寥无几。他判断,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自己的通讯公司根本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于是始终没有开业,并再次找到酒店管理公司,提出了撤场诉求,但对方仍予拒绝。无奈之下,赵老板停止支付后续租金,并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
陶胤任律师接手此案后,与赵老板逐一对接案件细节,并在梳理证据时,找到了案件突破口:一是酒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微信告知统一开业时间变更,可佐证“统一开业”是双方默认的经营前提;二是酒店管理公司交付商铺产权证书时有延迟,曾对赵先生办理营业执照产生过影响。基于这些焦点,冠领律师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酒店管理公司返还已付款项、赔偿损失。
在仲裁庭审中,酒店管理公司辩称,合同里并未将“统一开业”与经营相关联,人流量问题属于经营风险,不在其需承担的出租义务范围之内。同时,它还提出反请求,称其已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商铺,而赵老板未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它支付70万余元赔偿。
对此,冠领律师阐述了相关观点,并针对酒店管理公司的反请求反驳道:虽然合同中并未明确“统一开业”这一义务,但从双方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来看,酒店管理公司曾多次承诺统一开业,然而却未能兑现。商场统一开业对于商户的商业机会而言至关重要,未能统一开业致使赵先生的经营目的落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酒店管理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赵先生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欠租、逾期腾退等违约责任。
最终,仲裁庭采纳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裁决酒店管理公司向赵老板返还意向款、租金及保证金合计12.4万余元,赔偿物业费及装修损失39.1万余元,并需向赵先生补偿相应律师费;同时驳回酒店管理公司要求赵老板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全部反请求。赵老板成功挽回近53万元损失,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