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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合伙经营酒店纠纷案,助委托人追回投资款27万元

2026-06-12 11:14: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夏,安徽的徐虎因堂兄徐鹏及其前妻丁敏未按合伙约定向其分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介入后,通过整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厘清案件性质、确定被告范围,最终助徐虎解除合伙关系,并追回27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2014年初,安徽的堂兄弟徐虎、徐鹏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出资在北京经营酒店。两人约定由徐鹏一家负责经营,每年按照出资比例(徐虎出资120万元,占比6.67%)向徐虎分红。2016年8月,酒店正式运营。此后三年,徐虎陆续收到分红74万余元。然而,自2019年9月起,徐鹏以亏损为由停止分红。2024年底,徐鹏竟直接否认徐虎出资事实。多次沟通无果,徐虎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姜鹏律师代理此案。

初步梳理材料后,律师认为,若要解决投资款追索问题,则需先明确被告范围。尽管最初的合伙约定由徐虎与徐鹏达成,但徐鹏与丁敏曾以家庭模式运营酒店。据此,律师分析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丁敏深度参与酒店管理,属于合法合伙人,徐虎可同时向其主张权益。此外,因酒店现已转让案外人,合伙基础已不复存在,律师遂代理徐虎向被告住所地即安徽某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投资款。

庭审中,徐鹏、丁敏提出抗辩:酒店只是名义上转让,仍由其控制,合伙项目未经清算,不得要求返还投资款,且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有亏损,即使返还也不应是剩余的全部款项。丁敏还主张其并非合伙方,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并怀疑徐虎投资120万的真实性。

律师逐项反驳:其一,对方未能举证证明酒店负责人现状,合伙目的已经落空,徐虎可依法主张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合伙财产;其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丁敏参与合伙事务、认可出资与分红事实,系适格被告;其三,过往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互佐证,充分证明合伙关系真实存在。

2026年4月1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合伙经营过程中确系存在亏损情况,遂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解除三人合伙关系;扣除相关费用后,徐鹏、丁敏向徐虎支付2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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