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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5:31: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9月30日,北京丰台的八旬老人张桂兰(化名)在康悦养老院(化名)卫生间内摔倒致骨折,后与养老院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为妥善维权,张桂兰的女儿李娟(化名)委托了冠领律所。冠领律师通过解决立案障碍、耐心沟通促成调解,最终帮助张桂兰获赔8万元。

2024年9月12日,八旬老人张桂兰与康悦养老院签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康悦养老院提供养老照护服务。入住时,张桂兰被评定为3级轻度失能,其床位看护卡明确标注“防跌倒、防压疮、防噎食”等提示。
同年9月30日中午13时许,张桂兰上卫生间时不慎摔倒,康悦养老院于14时17分通知到张桂兰子女,子女将张桂兰送医检查。经诊断,张桂兰为肱骨粗隆间骨折、髋部损伤等。
2024年12月,张桂兰的女儿李娟因与康悦养老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委托冠领律所代为维权。冠领总所和海淀分所分别指派律师黄秀琴、孙倩负责此案。接案后,律师立刻收集证据材料并撰写起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之诉。
首次立案时,法院认定张桂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先行确定监护人。随后,律师迅速协助李娟申请指定监护程序,为立案扫清障碍。第一次开庭时,律师同步申请对张桂兰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对诉讼请求予以调整,使赔偿主张更为扎实有据。
庭审中,律师结合养老服务合同、床头风险防范提示以及养老机构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强调,康悦养老院对入住老人,尤其是失能老人,负有高于一般标准的安全保障和及时照护义务,其未能有效预防并及时发现老人摔倒,存在重大失职与过错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尽快化解矛盾,律师主动与法官及养老院沟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曾表示老人在入住时已是失能状态,若全额赔偿,或对养老院不公。对此,律师及时调整策略,为委托人分析案件风险,耐心劝说其接受折中调解方案。
经多次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康悦养老院于同年11月7日前,向张桂兰支付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全部赔偿费用共计8万元。后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张桂兰于11月4日顺利收到了全额赔偿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