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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5:23: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3月,在广东东莞工作的钟某因利用仓库管理员身份倒卖电动马达,被公司指控涉嫌职务侵占而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冠领律师接受钟某家属委托后,围绕涉案金额认定、自首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有限等关键点进行辩护,最终帮助钟某获得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3月初,钟某所在公司指控其利用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回收人员出售公司电动马达并从中获利,给公司造成高达300万元损失。3月31日,钟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东莞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
钟某家属在得知相关情况后,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肖屹航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钟某的辩护人。
据钟某陈述,其系将公司残次品及自己从外部购入的电动马达出售,累计获利约6万元,与公司报案所称300万元损失相去甚远。会见后,律师细致梳理其倒卖次数和电动马达来源等细节,并撰写法律意见书,向办案机关指出报案金额缺乏明确依据,应对案涉财物性质及价值等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律师还准确传达钟某的退赔意愿。
律师重点分析涉案金额的认定并强调,司法实践中,对“私自变卖公司财产型”职务侵占案件存在“销赃所得说”与“实际损失说”等不同认定观点。本案中,公司报案所称300万元损失与钟某自述约6万元获利之间差距巨大,且涉案财物多属残次品,其价值认定应与正品严格区分,不能直接以公司单方主张为准。因此,在数额认定存在根本性疑问、且财物性质与价值亟待专业评估的情况下,结合钟某自首、初犯以及愿意退赔等情节,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不符合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2025年4月底,检察机关认可冠领律师相关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随即释放钟某。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