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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1:58: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对影视投资人而言,投资的电影票房走高,既是投资眼光精准的证明,也意味着收益的增长。然而,作为七部热门电影的投资人,林先生却只得到了影视公司的高收益承诺,陷入回款寥寥的困境。

2022年至2024年,林先生看中了深圳某影视公司的七部院线电影投资项目,先后与之签订了七份《联合投资协议》,累计投资300万元。双方约定,林先生按收益权份额享有票房分账收益,影视公司需在电影下映后按约定期限完成结算,并支付投资款及收益。
此后几年,七部电影陆续完成拍摄并上映,票房成绩可观。林先生本以为很快就能收到一笔不菲的投资回报,没想到影视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经过林先生的多次沟通催要,对方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便以“上游回款不顺”等理由拖延。眼看回款陷入困局,林先生心急如焚,于2025年7月初慕名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指派律师罗岑、实习律师熊子钊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全面梳理七份协议、转账凭证、结算单、微信及短信记录等海量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两大焦点:一是七份协议对应不同影片,结算标准、收益比例、付款期限各有差异,需分案仲裁并精准计算;二是关键的《项目结算单》未签字盖章,影视公司可能以“未确认结算”为由抗辩。

针对复杂案情,律师经研究锁定了核心证据:快递记录显示,结算单由影视公司主动发送;影视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与林先生的微信聊天中,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未提出异议。同时,律师逐份核对协议中的投资金额、收益权份额、票房分账公式及结算节点,结合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公开数据,严格按协议约定核算每部影片的应付结算款。以上均印证了《项目结算单》的合理性。据此,律师代理林先生就七个电影项目分别向影视公司提起仲裁。
仲裁过程中,影视公司始终未出庭、未答辩。冠领律师则向仲裁委提交了充分证据,围绕《项目结算单》的真实性、协议约定的结算公式、法定代表人承认欠款的行为、票房数据的公开来源等核心事实,构建起影视公司拖欠林先生投资结算款的违约证据链。
此外,律师依据仲裁规则与协议约定,主张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维权成本,竭力为林先生争取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
2025年12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七个案件均认定案涉《联合投资协议》合法有效,影视公司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故裁决影视公司限期向林先生支付投资结算款共计约28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律师费与仲裁费。
七份协议,七次仲裁,七场胜利。当信任被辜负,当沉默成为欠款者的逃避策略,冠领律师抓住细节,以证据说话,用法律维权,为委托人讨回了公道,守护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领域的重要价值。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