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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二审,助委托人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09-28 10:58: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林家两代人因上海房屋产权引发纠纷,林建国一审胜诉,获得法院驳回侄女确认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的诉请。侄女上诉提交新证据,林建国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冠领律师系统论证物权登记规则,获得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助委托人守住一审胜利果实。

林父与林母育有七个子女,林建国是长子,二弟林建军与弟媳崔静婚后育有一女林盈。1999年,林父承租的房屋遇到动迁,安置人口为林父和林建军一家三口,获得安置款13万余元,其中林盈因系独生子女获得5万余元。2002年,林家用这笔安置款加上部分补差款,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一处房屋,产权登记在林父、林建军、崔静三人名下,未登记林盈的名字。

2025年,林父和林母先后离世,林建国与其他兄妹希望继承父亲的房屋份额。而林盈此时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五分之二的产权份额,只是名字未登记,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拥有五分之二的产权份额,将林建国在内的其他继承人列为被告。

一审中,林盈委托律师代为出庭,林建国最初并未委托律师,自身应对吃力。虽然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林盈诉求,但林盈选择上诉。为稳固防线,林建国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应诉,仲冬梅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二审庭审中,林盈提交了《动迁户住房分配报批单》等新证据,试图证明自己的安置权益已转化为房屋物权。冠领律师则围绕以下几点展开答辩:

第一,案涉房屋自2002年完成产权登记以来,权利人明确为林父、林建军、崔静三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林盈主张产权份额缺乏登记依据。

第二,房屋来源、出资与房屋产权的归属不存在必然联系,购房出资方与房屋产权人的身份不能等同。林盈虽是安置人口之一,但安置款出资不等于自动获得房屋产权。

第三,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不能排除家庭成员之间已就林盈的安置形式以其他方式处理,或者已将林盈的产权份额归并于其父母林建军、崔静名下。

第四,自2002年购房直至2025年提起诉讼,长达二十余年间林盈从未对产权登记提出异议,说明她对登记事实是知晓并认可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9月12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因动迁安置引发的家庭纠纷,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冠领律师在二审阶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物权登记规则的准确把握,成功帮助当事人守住了一审胜果。(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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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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