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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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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助委托人成功减损2.3万余元

2026-09-28 10:19: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6月,家住广州的郑女士与邻居余女士因琐事起争执,进而互殴。事后,余女士提起诉讼,向郑女士索赔2.6万余元。郑女士遂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应诉。律师介入后,梳理证据、精准研判,依据“过失相抵”原则,成功帮郑女士减少赔偿金额2.3万余元。

郑女士与邻居余女士素有积怨。6月5日早上,余女士关门声响过大,让郑女士心生不满,于是上门理论。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争执演变成互殴。事后二人均报警,经鉴定双方伤情皆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郑女士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郑女士接受处罚后,余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郑女士收到诉讼材料后,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常航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郑女士,仔细询问案件经过,核实案情,固定证据,并落实证人出庭事宜。综合全案,律师认为本案系互殴,建议郑女士在抗辩本诉同时提起反诉。获得同意后,律师代理郑女士应诉,并当庭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余女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面对对方单方施暴的说辞,冠领律师冷静应诉,逐一辩驳并重申反诉意见:

第一,余女士的陈述与案件事实不符。依据证人证言与郑女士的就医记录,足以认定本案系互殴,余女士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应不予采信。且郑女士已就互殴行为接受行政处罚,在此情形下仍要求郑女士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有违公平原则。

第二,本案系互殴纠纷,双方均存在过错,损害后果是双方互殴行为共同导致。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余女士存在明显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不能将其全部损失转嫁给郑女士承担,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应对郑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6年8月3日,在冠领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本案属于互殴纠纷,双方需承担费用抵扣后,判令郑女士仅需赔付2543.43元,该数额远低于余女士主张的赔偿金额。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温锌煜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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