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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1:22: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5月,张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上海闵行区某小区门口时,被轿车司机李先生开车门撞倒受伤。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张女士委托至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仅同意按50%比例赔付医疗费。律师先后申请补充鉴定以及鉴定人出庭质证,据理力争,最终于2026年5月为张女士争取到近6.5万元赔偿。
2024年5月29日,家住上海闵行区的张女士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时,停靠在小区门口路边的轿车司机李先生突然打开车门,张女士避让不及被撞倒。本次事故造成张女士肩袖损伤、锁骨损伤及左髌骨内侧粉碎性骨折等,张女士住院治疗多日。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因对李先生及其投保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不满,张女士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维护自身权益。朱雪莹律师接受律所指派后,代理张女士以李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2025年8月,受法院委托的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张女士左髌骨骨折与本次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据不足,部分伤情未达等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误工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经梳理全部就诊记录和影像资料,律师发现本次鉴定存在漏诊可能,随即指导张女士补充提交完整的门诊病历,并向法院申请启动补充鉴定程序。鉴定中心专家重新阅片复核后,出具补充意见,明确认定张女士左髌骨骨折与本次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排除,并将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分别大幅增加至180日、60日、60日。
然而,保险公司仍以初次鉴定的“因果关系依据不足”为由,仅同意赔付50%医疗费。对此,律师申请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当庭解释临床阅片漏诊的客观原因。同时,律师还就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律师费等争议项目据理力争,指出固定支具、冰袋等均为康复必需,应纳入赔偿范围。
2026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等共计近6.5万元,另由李先生负担张女士的律师费。冠领律师以专业细致的办案能力,切实守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