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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1:32: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夏天,邓嘉航(化名)在河南安阳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日子虽不算富裕,倒也安稳。有一天,朋友找到邓嘉航,提出借用公司对公账户“走一笔账”,并承诺给一笔好处费,说是“朋友之间帮个忙”。邓嘉航虽心有疑虑,但想着不过是转几次账、取几次钱,应该没什么大事。他不知道,那些从他账户里流过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血汗钱。
2024年7月,邓嘉航使用自己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接收了10万元。随后,邓嘉航将这笔钱分散转存至个人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并在安阳市多家银行的柜台和ATM机上取现,交给他人。短短几天内,他又以同样的方式转移了10万元和18万元。与此同时,他还指使同乡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4.32万元并取现转移。

很快,上海警方通过线索锁定了邓嘉航。2024年9月3日,邓嘉航于被上海市的公安机关抓获。这时的邓嘉航才幡然醒悟,原来自己接收的款项都是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被诈骗资金。在深深的自责与愧疚中,邓嘉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邓嘉航的家属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为邓嘉航辩护,王路涵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律师注意到,邓嘉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随后,冠领律师指导邓嘉航积极筹措资金退赃退赔。在律师的协助下,邓嘉航退出了13万元,用于赔偿受害人损失。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提出了系统的辩护意见。律师指出,邓嘉航在共同犯罪中并非组织者和策划者,而是受他人指使提供账户并协助取现,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律师强调,邓嘉航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综合这些因素,律师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5年6月2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邓嘉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邓嘉航悬了几个月的心终于落了下来。虽然被判处了刑罚,但缓刑意味着他不必被收监执行,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工作和生活。
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司法机关对“两卡”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任何心存侥幸的“帮忙”,都可能让自己陷入刑事追诉的泥潭。对于那些已经误入歧途的人而言,应当及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争取从宽处理,寻求改过自新的机会。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